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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提前完成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再提标

近期,甘州区财政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协同民政部门全面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持续巩固好、拓展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成果,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及时传递到位,进一步诠释了民生为本的公共财政理念。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部署,为进一步改善甘州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从2023年1月起甘州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4%,由月人均673元提高到月人均700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584元提高到月人均607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6%,由月人均439元提高到月人均465元;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39元、417元、84元、58元提高到465元、442元、89元、62元。甘州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由月人均875元、月人均571元提高到月人均910元、月人均605元。

区财政牢牢扛起“三保”责任,将提标作为资金保障的重中之重,加强统筹调度,强化支出时效,与民政部门紧密协作,较省厅要求时限提前高质量完成提标任务。于5月初完成5月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同时,完成1-4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补发工作,共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393.94万元,有效保障了甘州区困难群众后疫情时期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甘州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耿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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