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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应急借款管理办法 (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公司关怀,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在不影响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投入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员工应急借款。 为便于员工应急借款的申请与执行,保证该项工作合理运行,并规范日常操作行为,制定公司《员工应急借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第三条 公司提供本借款是为了帮助员工解决因突发事项(例如员工或员工亲属医疗)造成的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员工不得将应急借款用于消费或投资性质的活动,如购车、购房、购买电子产品、偿还消费贷和房贷等各类贷款、炒股、转借他人、投资等支出。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额度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公司在职员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试用期员工、外包员工、实习生除外。 (二)员工一年最多可申请一次应急借款,每次借款必须保证之前应急借款已还清。 第五条 申请额度 (一)公司总额度 公司用于员工应急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即员工应急借款未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应急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其他员工的应急借款申请。 (二)员工个人借款额度 工龄 借款额度 一年以下 不超过 5 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年工资总额的 80% 一年至三年 不超过 15 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年工资总额的 80% 三年以上 不超过 30 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年工资总额的 80% 注:员工个人年工资总额=(员工申请借款当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13。 第三章 申请流程及还款约定 第六条 申请流程 借款人应在 OA 系统提交应急借款申请,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壹万元以上)审批后,由财务部门付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七条 还款期限 借款人应当在有可归还资金的时候尽快归还应急借款。 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从公司付款日起算)。 若借款到期未归还完毕,则自第十三月起对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加算利息,并每月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当月税后工资的 80%进行还款,直至还清为止。确有生活困难的,应与财务部门沟通展期归还方案,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展期方案执行。 应急借款仅供员工应急使用,借款人如有将其用于消费或投资性质的活动,一经发现,须立即归还借款,并取消后续借款资格。 第八条 离职还款 员工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账手续,财务部门负责检查相关员工的借款情况。若存在未还清的借款,财务部门应先督促其办理还款手续;无法办理还款手续的,应将借款信息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从其结算工资中扣除;若借款金额超出其结算工资,人力资源部应在相关员工补交差额后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修订及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生效后,原《员工借款管理办法》自动失效。